标题:关于咨询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年限问题
人社局领导:
根据津人社局发[2012] 65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文件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竞聘九级职员岗位:曾在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我是近年一名在军队服役16年转业安置事业单位一名老兵,在部队考取技能四级证书并在其岗位上工作10余年,加上转业地方事业单位2年,共计在此岗位上工作满12年,拟竞聘九级职员,现咨询军队总部与人社部联合推行的军队服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与岗位现结合政策中在部门从事技能四级岗位并工作数年在地方事业单位是否连续计算?是否符合“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之规定?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