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五一阳光锦园物业公布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及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 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 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五一阳光锦园已经入住多年,小区内车位也经历过出售,出租等过程,请物业公示2011年至今的收费及支出情况。
如未收费也恳请城管部门拆除,车位上的所有地锁。还小区居民自由停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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