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产房购买私产,需要将拆改恢复原状吗?
本人五年前购置的公产房,现在想购买私产,但炮台庄房管站通知我需要将拆改过的部分恢复原状才能购买私产。我想问问,法规是这样的规定的吗?另外,如果法规确实如此,那么它的合理性在哪里呢?本人的房屋是1984左右的老房子,当初的设计有不合理的地方,拆改的目的当然是为了生活便利。而因为购买产权竟然要恢复原状,办完购房手续,然后再拆掉!这不是人为造成浪费吗?习总书记讲,政策要以人为本,要方便人民群众。而这种先恢复再砸掉的做法,是方便人民群众吗?造成浪费是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