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9-19

标题:公产房购买私产,需要将拆改恢复原状吗?

本人五年前购置的公产房,现在想购买私产,但炮台庄房管站通知我需要将拆改过的部分恢复原状才能购买私产。我想问问,法规是这样的规定的吗?另外,如果法规确实如此,那么它的合理性在哪里呢?本人的房屋是1984左右的老房子,当初的设计有不合理的地方,拆改的目的当然是为了生活便利。而因为购买产权竟然要恢复原状,办完购房手续,然后再拆掉!这不是人为造成浪费吗?习总书记讲,政策要以人为本,要方便人民群众。而这种先恢复再砸掉的做法,是方便人民群众吗?造成浪费是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10-08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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