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18-09-19

标题:关于集中清缴往年社保费问题

李克强总理在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请问人力社保局,我们所在的滨海高新区社保为什么对去年的进行集中征缴?对于已经进行征缴的企业和个人如何落实总理的政策?现在经济这么不好,你们为什么还要搞集中征缴,还得需要总理来发话?那已经违规征缴的钱怎么办,是否退还企业和个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9-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9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高新分中心已与网民电话沟通,本人表示理解对答复满意并要求高新分中心关注此类问题,及时沟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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