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河西区供暖费缴费问题
区相关领导您好!本人今年7月购买了河西区安德里17门510-513的住房,今日到天津市河西区热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过户及缴费手续时,被告知上年采暖费没有交齐,不能办理过户及缴费手续。当问之相关条例时也不能给出正面回答,再问上级主管单位时也不予回答。现有如下问题需要帮忙协调:
一,河西热力公司是否有收缴我购房前欠款的责任?(为什么上一年的采暖费会跨年没有收取?我认为热工公司工作人员不作为。)
二,对于后期使用,我认可缴纳购房后产生的采暖费用。(如果之前的采暖费没有缴纳是否我就不能缴费并使用?)
三,河西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态度问题,问及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条例不予解释和回答,是否具备工作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要求?是否有权责单位进行监管?
以上问题希望区领导给予回复,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