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9-17

标题:汤臣津湾天玺房屋漏水严重 物业与开发商之间扯皮拒绝解决

我与2018年7月19日发现坐落于和平区汤臣津湾天玺8号楼2905的房子发生过大面积漏水的情况 ,于当天紧急联系物业给予排查并解决,后来物业回复说找不到漏水点,要与开发商沟通,是否给予恢复;但历时两个月的沟通在我们多次催促下,物业回复无法解决,开发商拒绝维修,要我们自己解决;对于,这件事及这种不负责任的回复,我无法接受,房子漏水并不是我们业主因行为不当造成了,为什么要我们个人来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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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9-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的问题建议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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