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共场所消防不验收,为何能开业,政府职能部门如何监管
本人于2017年8月14日在北辰区宜白路菲特健身会所购置了1张健身卡2400元整。从购卡之日起该健身房承诺月底开业的口号迟迟未兑现,而且久久因该健身房自身内部原因久未正常营业。2018年9月13日,该健身房又因消防原因停业整顿。该健身房未给与持卡会员之任何形式之说明。在当地工商部门配合下,对该所持卡会员进行登记,会员在这种情况下,才知该给与未通知持卡会员说明就变更法人和公司,我们觉得该会所有严重违约行为,并涉嫌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我诉求菲特游泳健身会所经营者全额退还办理会员卡之费用,总计2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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