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9-13

标题:我投诉隽丰物业的干涉我装修的行为

尊敬的相关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河东区橙翠园9号楼2门102的业主,近期我正在对我一楼的房屋进行装修。我向您投诉隽丰物业的两个问题。

1:由于我家门前的绿地已经荒废且出门不便,我将其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铺设了石板。物业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对已经铺设完毕的地面进行了强制拆除。造成我损失2000-3000元。这种事前不告知事中不制止之后强制拆除的以扩大业主损失的行为,以及对于其他业主地面硬化的视而不见对我的强制拆除使我颇感愤怒。

2:在我装修两个月后即将完成的事后物业人员突然叫停装修,要我去物业缴纳5000元的装修押金(后经协商将为1000元)与500余元的装修管理费,且装修管理费不能开具发票也提供任何服务。还告诉我这是公司规定!公司规定与业主何干?为何要业主执行隽丰公司的规定?我又不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并告知我如有修改房间结构则会没收我的装修押金。

问题1: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具有强制拆除业主硬化地面材料的权力?这个权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造成的延误其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问题2:收取与没收业主装修管理费押金的法律依据什么?物业公司是否有这个权力?为什么物业公司具有法院依据判决才能行驶的没收权?没收款项是否上缴国库?

问题3:制止中断业主的对私空间的装修的法律依据什么?是否构成非法干扰他人行驶私权利的行为?造成的延误其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问题4:装修押金与装修管理费是否是物业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在业主委员会不能全面行驶权力的局面下非法增设收费项目?

综上所述,隽丰物业公司已经把自己的位置凌驾于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并驾齐驱的水平线上了。

请相关部门依职权及时制止这种集立法执法于一身的霸道物业公司的不法行为。同时对其是否具有黑社会恶势力特征进行甄别,为扫黑除恶攻坚战尽一份力,未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一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尽一份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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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9-25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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