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相关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按照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平稳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测算确定。
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由岗位视同缴费指数和薪级视同缴费指数两部分构成,视同缴费指数=岗位视同缴费指数+薪级视同缴费指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五级、薪级41级的人员视同缴费指数为1.554,其中岗位视同缴费指数1.240、薪级视同缴费指数0.314。,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