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昝** 提问时间:2018-09-11

标题:公司规章制度随意更改,克扣工人工资

公司采取员工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对于员工上班或下班漏刷卡采取扣10元钱的处罚,有人证或监控显示打卡也无效,就以ERP为依据。2018年之前还有一次机会,现在一次机会也不给,。虽然劳动法对于此项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等于就是变相罚款。根据劳动法员工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是不允许罚款的。而且每次告知员工漏打卡都是过了一个星期才通知。望相关部门领导给予帮助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09-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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