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18-09-10

标题:物业拒绝给业主开搬家用的出门条

尊敬的领导:

我是精武镇小镇西西里的业主,我们定于2018-9-9日下午3点30分搬家里的双人床,后搬家公司想要进入小区时物业门卫要求到物业开具出门条,我找到物业,他们以我有未交的物业费为由拒绝开具出门条,导致昨天我们没有搬成并且赔偿搬家公司200元损失费,我几经跟他们协商并拨打了110让民警协调,结果均未解决!

我认为我们作为业主,搬家开具出门条合理合法,这是我们业主享有的基本权利,我问物业是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欠费就不给开,物业的回答是小镇西西里物业规定的!我想请问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物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还请领导帮忙处理和协调此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9-25 是否超时:否

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西青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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