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丁** 提问时间:2018-09-09

标题:天津市武清区房管局乱收费现象

我是武清区红樱巷小区居民,我小区是1995年3月拆迁改造,1996年入住。当时价位是每户享受60平米平价,每平米345元,超过部分每平米844元,地下室每平米350元,入住后未发任何证件。2000年土地局发放土地使用证,工本费每户30元,2001年房管局通知发放房产证。以92平米房型为例,每户需交工本费125元,房屋维修基金530元,还以原来设计没有地板瓷砖为由收取房改费1597元。我向市领导、区领导反应的问题是:

1、平房改造业主交全部款项5年后,发放房产证是否需交工本费和图纸费。

2、平房拆迁改造,开发商是否应给业主拆迁租房补助。

3、房管局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后,房屋损坏漏水,房管局是否应给与维修。

4、房屋已入住5年领取房产证,房管局还以原来设计没有地板瓷砖为由收取房改费,是否有法理依据,是否属于乱收费。

5、武清房管局擅自把小区内幼儿园用地建造商品房出售,给小区居民带来生活不便,是否应给业主一定的补偿。

本小区房屋买卖交易时还需交3000余元的二证合一费,是否有法律规定。请各位领导予以关注,严查武清区房管局乱收费现象,给老百姓一个明确解释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9-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建议信访人持相关办证手续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咨询。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非居住:印花税5元、登记费550元;居住:印花税5元、登记费80元。

经调查核实,红樱巷小区拆迁改造户,在1995年拆迁的时候,每户同一面积不同楼层都是按同一价格收取费用,叫部分产权。按照1993年房改文件精神,拆迁户想要办理房地产权证,需自愿进行套改,结合工龄、职务、楼层调剂系数等结算差价,每户一个价格,各户需到开发商补齐差价后,开发商给各户办理相关手续,由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

在通利公司接受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中,维修基金于多年前已全部用于该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目前,通利公司继续为小区重要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武清区国土局

武清区房管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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