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健身卡次卡规定使用期限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您好,我是西青区居民。
2017年夏末秋初,我在红磡领世郡内的艾克士健身房花费约3000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该卡属于“次卡”,既一次性缴费购买一定消费次数,不限人员,去一次、消一次。当时店家告知我此卡使用期限为一年,逾期自动作废。因店员的话说得理所当然,我当时并未提出异议。
2018年9月底,此卡即将到期,但仍有未消费次数。店员告诉我,缴费500元可以续期半年。如果我不续期,剩余的次数作废。
现在,我对此表示疑问:
对于这种消费卡,国家是否有相关管理规定?健身卡限制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到期不予退余额,是否符合规定?商家这种规定使用期限的做法,是否属于所谓“霸王条款”?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答疑解惑,主持公道,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