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9-07

标题:健身卡次卡规定使用期限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您好,我是西青区居民。

2017年夏末秋初,我在红磡领世郡内的艾克士健身房花费约3000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该卡属于“次卡”,既一次性缴费购买一定消费次数,不限人员,去一次、消一次。当时店家告知我此卡使用期限为一年,逾期自动作废。因店员的话说得理所当然,我当时并未提出异议。

2018年9月底,此卡即将到期,但仍有未消费次数。店员告诉我,缴费500元可以续期半年。如果我不续期,剩余的次数作废。

现在,我对此表示疑问:

对于这种消费卡,国家是否有相关管理规定?健身卡限制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到期不予退余额,是否符合规定?商家这种规定使用期限的做法,是否属于所谓“霸王条款”?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答疑解惑,主持公道,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9-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登记,并分拨到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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