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景汇名园小区物业公司对地上车位收费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
下朱庄景汇名园小区的物业公司现在正在向小区内业主征收车位费,而《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景汇名园小区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物业应无权收费。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现在景汇名园小区物业收取地上车位停车费还没有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另外,小区业主入住景汇名园时,物业合同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地上车位的收费条款。因此,物业公司对景汇名园小区收取业主地上车位停车费涉嫌乱收费,恳请区政府本着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责成相关部门过问处理此事以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