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葛** 提问时间:2018-09-06

标题:收房遇到的问题希望能帮助解答

您好:本人于2016年11月贷款购买的新八大里三诚里小区的城市型公寓,合同上写明应于2017年10月31日交房,其实际于2018年8月29日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延期赔偿并未给明确的说法,本人按照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去收房,到现场发现楼房外的道路都在施工,坑坑洼洼走路都不方便,而且开发商仅提供一个《天津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的首页复印件,没有原件及其内容不全。其他具备交房条件的证件未能提供,并告知目前是临水临电,无燃气。何时正式水电和燃气开发商不能对其保证说明。以上问题不知是否具备收房条件?另外一点,开发商不允许先验房后交费这点是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希望能得到您的准确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9-07 是否超时:否

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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