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评职称时,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要求与社会发展很不适应,建议取消或不作为硬性条件要求!
尊敬的市领导:
我取得中级职称已经六年多了,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了。今年申报高级职称时,评委会说我在新单位入职工作时间未满一年,不接收我的评审资料。
评委会说“《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说明》(津人〔1994〕47号)文件中说,在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及在其他性质的单位中已与单位建立了正式聘用关系并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评”。我觉得:这一职称评审政策是二十四年前制定的职称评审政策,与社会快速发展已经很不相适应了。天津市发展经济,实施人才战略先行。天津市政府既然鼓励人才培养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职称评审制度应该与时俱进,进行修订。为何一九九四年职称评审制度里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的规定已经取消了,而“参加职称评审的员工进新单位工作时间必须满一年”这一条不能取消?现在职场人员流动大,这也是广大参加职称评审企业技术员工的共同心声。
请不要再删除我的建议,职称评审资料审核马上就结束,我非常着急!!!希望市领导能体恤技术人员的疾苦、心声,为职称评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鼓励技术人员为天津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自己贡献!!!
盼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