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常** 提问时间:2018-09-06

标题:南开区二手房交易土地出让金

您好,我在2018年9月份买了一套南开区金环里的房子。该小区是在1996年建成,该房屋之前进行了过一次交易,交易时已经补交土地出让金,在2018年9月我对该房屋进行交易过户时,房管局要求我再次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在上次交易过户时已经进行过补交,为什么在这次交易过户时还得进行补交,另外我拿到房本后发现上面写的土地状况的终止日期是2081年8月,而不是2088年8月。我想问我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9-20 是否超时:否

常**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常**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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