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18-09-05

标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没有保障

9月4日半夜,玉翠元小区好几个楼门电瓶丢失,13号楼丢失严重,报警之后,去物业查监控,监控居然是黑屏的,物业给出的答案是维修呢,可是2017年的时候又业主的汽车被剐蹭,回去查摄像头,就是坏的,我就想问问物业摄像头修一年了吗?这也可以跨年吗?类似的事情发生很多了,物业居然没有重视起来,导致我们的电瓶都丢失,而无法查看监控,而且是满小区监控都有问题,就想让有关部门询问一下晓波物业的管理能力还能不能行,不能行就撤出玉翠元小区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9-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

关于监控问题,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申请使用。

武清区房管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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