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9-04

标题:香江广场39#楼《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能否加上“混合型公寓已修改为居住型公寓”字样?与房本保持一致

武清区领导,您好:

我们购买的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香江广场39#楼一户房产,房本中“设计用途”为“非居住”,记事栏注明“商品房出售 混合型公寓已修改为居住型公寓”,在贷款过程中,银行对此存在疑惑,要求打印《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进一步确认,打印后发现,《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中“规划用途”为“非居住”,没有“商品房出售 混合型公寓已修改为居住型公寓”字样,银行不放心,不敢贷款,为此,我们希望,《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中的内容,能否与房本保持一致,加上“商品房出售 混合型公寓已修改为居住型公寓”字样,以便办理各项手续,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9-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回复如下:

接件后,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处理。经查,香江广场39号楼土地类别为“其它商服用地”,房屋设计用途为“非居住”,《不动产登记薄查询证明》中无法显示注记内容。贷款问题请咨询相关银行。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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