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香江广场39#楼《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能否加上“混合型公寓已修改为居住型公寓”字样?与房本保持一致
武清区领导,您好:
我们购买的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香江广场39#楼一户房产,房本中“设计用途”为“非居住”,记事栏注明“商品房出售 混合型公寓已修改为居住型公寓”,在贷款过程中,银行对此存在疑惑,要求打印《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进一步确认,打印后发现,《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中“规划用途”为“非居住”,没有“商品房出售 混合型公寓已修改为居住型公寓”字样,银行不放心,不敢贷款,为此,我们希望,《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中的内容,能否与房本保持一致,加上“商品房出售 混合型公寓已修改为居住型公寓”字样,以便办理各项手续,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