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18-08-30

标题:户口在村里可是没耕地,已被村里收走

领导好:我是甘肃的,我爱人是天津武清徐官屯小辛庄的,我们结婚十多年了,孩子也十岁了,我爱人的户口跟孩子的户口他天津,孩子从出生就村里就不给地,也不享受村里的任何待遇,前几年村里又把我爱的地也收走了,理由是村里女的只要结婚就要把地收走,我想问问村领导这样做合理吗?要是不合理我还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9-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当事人。

武清区徐官屯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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