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龙* 提问时间:2018-08-28

标题: 公司律师无法参与职称评审,群众切身利益受损

自中央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后,广大国有企业已经多名专职法律人员经司法局审批成为了公司律师。然而,我市在以往的律师职称评审中,仅将社会律师纳入了评审范围,建议在2018年的评审中,也将“公司律师”纳入评审范围。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2002年10月22日,司发通〔2002〕79号,该文件至今有效)文件规定,公司律师有如下权利:“3.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公司律师参加职称评审有司法部文件依据。随着2017年以来,本市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广大国有企业已经有多人申请成为了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成为了一个重要群体。在企业中,由于公司律师无法参加律师序列职称评审,而只能参评其他序列,也不利于扩大公司律师的身份认同感和专业性。参考其他省份,广东、江苏、山东、河北省等,均已经将“公司律师”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天津市目前已经出台了非公单位员工参与职称评审的文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既然非公企业员工都能参与职称评审,而公司律师作为国有企业的专职律师,反而不能参加职称评审,这不符合职称评审要求的本意。我之前向司法局反映了公司律师参与职称评审的问题,司法局答复,职称文件系人社局制定,司法局无权将公司律师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故特来向人社局反映。律师与会计师都是提供专业服务的人群,企业的会计可以参评职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同样也可以参与职称评审。希望人社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考虑公司律师诉求。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8-10-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8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我市律师职称评审是依据《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适用范围为本市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中央驻津单位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不在我市评审范围),公司律师尚未列入评审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于近期开展专题调研,对我市公司律师队伍情况和需求进行摸底,了解部分已开展试点的省市在公司律师评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根据调研情况,征求各方意见,研究我市开展公司律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方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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