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骆** 提问时间:2018-08-22

标题:蓟州鸿坤花语一期 施工现场造假,骗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天津蓟州鸿坤花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蓟州区开发建设的福满园项目,在未达到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情况下,施工现场造假,骗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蓟州区房管局依法责令企业停售整顿,关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造假情况移交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请有关部门给与关注处理,1、是否能对在未能许可销售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进行赔偿,2、是不是应当按许可销售后的市场价格与签订时的价格差价予以赔偿3、与开发商提前签订合同所交房款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给与赔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9-07 是否超时:否

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23日

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蓟州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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