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8-20

标题: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现在天津市对供热锅炉排放标准是否执行《DB12/151-2016》,有无新标准?

2.冬季重污染天气有无超净排放标准,如果有,标准是多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08-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1.现有天津市对供热锅炉排放标准是否执行《DB/151-2016》,有无新标准?2.冬季重污染天气有无超净排放标准,如果有,标准是多少?”的问题已收悉。天津市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稳定达到《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30mg/m3、100mg/m3、200mg/m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号),要求“深化燃煤设施治理。2020年9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锅炉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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