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针对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列举了不能作为候选人的九种具体情形,即: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者缓刑期满)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涉黑涉恶、信奉邪教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认定为“村霸”的;
(3)因赌博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理,或者搞迷信活动、到非接待场所滋事扰序、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五年的;
(4)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或者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6)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7)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8)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者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选举被查处未满五年的;
(9)丧失行为能力的等其他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凡有以上情形的人员,一律不能作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选举中,未经资格审查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在选举中达到法定票数的人员,当场只宣布计票结果,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并报区相关部门进行联审。根据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分析研判和集体研究,存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情形的,宣布当选无效。
武清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