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偷有机会对地下车库车辆进行破坏并盗窃,物业不负责。
我是塘沽远洋城滨尚花园的业主,每天晚上我的汽车停在位于地下车库保安室附近10多米的自己购买的车位上,可是2018年8月15日早上发现我的汽车玻璃被砸,车内物品丢失,我报警后,警察来现场调取监控,可是整个车库只有监控室门口的监控能用,其余监控全是坏的,此监控也没有摄录我车位,导致无法提供警方有力的破案线索。当时的物业保安队长口头说这件事他们负责,让我们自己维修车辆保存发票。 可是今天(8月16日下午)我去物业办公室找物业人员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报销维修费,物业接待人员明确口头表述:物业不负责车辆维修,由受害业主自己解决!《车位管理协议》表述含糊不清,没有明确写出车辆被破坏物业不负责。请相关部门及领导帮我解决此事,我认为物业因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协议执行)导致我的车辆玻璃被砸,物业应当对此事负责,并报销我的汽车维修费。物业如下内容未按照《车位管理协议》执行:1.安控室晚上无保安值班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亲口说的每天安控室晚上无值班人员)2.保安未做到24小时对车库巡视(那晚3辆车被砸,无人发现)3.未做到监控24小时摄录(整个停车场就1个监控能用)。综以上几点才使得小偷有机会并成功对车辆破坏盗窃。作为1名老党员,我深知习主席的教导:为政任职要担当作为,天津市不作为不但当三年专项治理工作已开展半年余,现如今我小区物业公司仍为此状态,工作人员无视业主权益,长期不但当不作为,导致小区安保漏洞,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习主席倡导的治国理政的理念,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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