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8-13

标题:蓟州鸿坤花语做假地基骗取销许,坑害百姓

蓟州鸿坤花语做假地基,骗取销许,在2017年12月8号晚开盘预售,当晚收取客户资金,利用当时百姓买房恐慌,骗取的销许都没拿到的情况下,在不公开价格的情况下,违规操作,欺骗百姓。直至春节后才开始办手续,不久,被报鸿坤地基造假,骗销许,百姓受骗。我们在欺骗的行为中做了交易,属于不公平交易,而且鸿坤已经违法,我们需要鸿坤集团赔偿我们将近半年的利息损失和差价损失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8-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您的问题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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