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购买了保富9号院一套80.6平米房屋,售楼处承诺是70年大产权房,今年一年了,快交房了,可是,却停工了,不再继续盖,咨询区政府说,这个项目五证不齐,不能继续盖,根本不是70年大产权房,所以保富9号院存在欺诈行为,希望有关机构能予以支持,要求保富9号院售楼处退房款,并且赔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您的问题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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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您的问题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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