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武** 提问时间:2018-08-10

标题:未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擅自备案

本人于2018年6月20日与海河大观津铂湾南苑销售人员商定购买9号楼4305公寓,但未最终商定购买意向,由于销售人员催促,便将首付款72万手机银行汇至天津保利融创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承诺若最后不购买可以全额退款,2018年7月26日,我们看了合同,并且实地看了房屋,我认为和销售人员推荐情况不符,遂拒绝签约,但销售人员强调已经交了首付就等于签了合同,拒不退款。此事至今已经过去半月有余,销售人员没有任何回馈,保利融创也没有任何相关负责人员,遂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解决一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8-24 是否超时:否

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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