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8-08-10

标题:首创签约中心伪造合同,欺骗购房者

今年欲购一所首创的房子,已经在首创签约中心(河西区凯德国贸)交了首付,但是还没来得及签合同,由于签合同前发现首创所宣传的内容不实,于是趁着还没有签合同联系首创的工作人员退房,结果首创签约中心的工作人员奇迹般地拿出了合同,说是我签署的。希望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可以对首创签约中心这种合同欺诈行为予以查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8-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您的问题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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