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议改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跨区迁移流程
委负责领导:
您好。我在此留言,主要因为对目前我市企业办理营业执照跨区迁移工作有所感想,在此提出一点拙见,共您参考。也希望贵委借着当前“双万双服促发展”的东风,秉承“四办”原则,发布一些改革措施。
简要地说,在办理企业迁移地址事项上,我市最新的政策要求不得阻拦限制企业迁移,这对企业来说是大好事,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搬迁难的大问题。然而,在这一主要矛盾消失后,次要矛盾暴露了出来,问题就出在迁移手续,主要所指的是跨区迁移(迁入迁出)。在现今到处都在讲“四办”的背景下,办事手续流程太过夸张和落后时代了。
企业地址变更如果跨区,办理迁入迁出手续,具体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1.申请人到迁入地受理部门办理手续,受理后开调档函(跑路1次)。
2.申请人携带调档函到迁出地(跑路2次);迁出地分局收到函后邮寄纸质档案至迁入地(快递多用ems,需1日);
3.迁入地分局收到档案后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至迁入地领取(跑路3次);
4.申请企业携带回执到迁出地(跑路4次)迁电子档案
工作人员受理后(等待约1至2日)迁入地收到电子档案。
5.到迁入地办理变更地址手续。(跑第5次)(变更手续需1日)
可见,办理手续一般要跑5趟、约一周才能办完。万一碰上档案缺少、不在一处等情况还要更久,只能认倒霉。
相比之下,如不迁出、在所在区办理地址变更,无特殊问题一日办结领照、“最多跑一次”,基本相当于跨区手续的最后一步。
可以注意到,实际上跨区迁移地址流程,只有最后一步和申请企业有关,前几步是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行政流程,主要以档案管理为主,是为机关管理工作服务的,与办事企业无关。而为了办成业务,企业只能跟着流程跑,需要耗费很长时间、多次来回跑路、成本高昂,像这样本该是主管部门的工作却由企业承担,没有道理,也不合适。
据了解,这种现状存在多年,估计以前也有企业反应过,工作人员操作也很麻烦,但是没什么办法,因为规范流程就是这样定的。
因此,简化迁移手续势在必行,并且也是极为可行的。理由如下:
1.每个企业都有电子档案,在电子档案完整的情况下,只需做管理系统和电子档案权限迁移,就可实现管理的跨区交接。这一过程是现成的没有难度,当场就可以完成;
2.分局间交接手续完全可以通过办公系统如内部邮件等手段联系,不必让申请企业跑腿;
3.纸质档案迁移不参与企业变更登记,完全可以脱离迁址流程,采取后期定期成批邮寄的方式交接(甚至可以不转移纸质档案仅以电子档案为准),不占用申请企业时间;
4.采取全程无纸化登记的企业,理论上更容易操作,门槛更低,目前流程有待至低谷;
5.迁入迁出流程是主管部门自己制定的工作流程,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客观实际上不可改变的步骤,没有法理限制,可以自行改变;
6.现状是目前存在大量的纸质档案,即使将来完全实行无纸化企业登记,也会涉及纸质档案,如果不制定新规,办事流程不会自行消解,将成为服务企业的短板,拖登记制度改革的后腿。
反观简化流程后,申请人只在迁入地完成变更手续,不在两地间奔波,和本区地址变更流程基本保持一致,唯一需要的就是在变更前先加一道迁移电子档案的步骤,对企业来讲是稍等一会。而为了实现这一点,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如下改革措施:
1.确定明确的职责。建立管理体系,设置各级各区职能岗位;明确到岗到人,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谁交谁接谁监督;委主管处室负责监督,交接过程双方报委备案。确保人员始终在岗,随时有人交接有人监督。
2.建立通畅无延时的沟通通道。无论通过电话联系还是通讯软件,确保随时可以通信沟通情况;使用内部邮件应保证立即能收到(这点现有条件可以达到,需制度保障)。
3.同步加强档案的管理。档案需要更为严谨和及时的整理,办理迁移后需要及时提取核对封装档案,以备发送。
4.做好登记和报备。各受理人员、监督人员、档案管理员都要做好登记,确认无误后签字,注意留存;形成报表,定期向委报备,汇总形成连贯的流转记录,互相印证;保存好记录,有帐可查,定期查账。
由此,大部分工作在后台后期去做,不占用企业宝贵时间,用稍等几分钟代替跑它一个礼拜,极大方便了企业办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虽然迁移手续只有部分企业涉及,但是对赶上的企业却是100%的负担。希望贵委即使不同意此建议,也能够推出其他措施,改进流程、采取措施,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及时清理过时的繁文缛节,减轻企业负担,也减少工作人员的无效劳动,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最后说明下,邮件回复就行了,尽量别在白天工作时间回电话,不方便接,不好意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