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8-09

标题:入户大厅倒灌水,开发商不作为

我是天津市塘沽中海津湖湾小区3号楼的业主,2018年4月30日小区交房使用,入住期间,我们小区3号楼的大部分业主发现入户大厅没有台阶,且地面低于小区水平面,恰巧遇到梅雨季节,我们多次和开发商协商,均未果,8月7日的大雨已经把入户大厅倒灌进了雨水,且渗透到了电梯,导致电梯损坏,无法使用,电梯损坏是小,但是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到了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多次和开发商协商,让其进行大厅的维修,加高台阶,防止雨水倒灌,可是现在已经三月有余,开发商并未给我们一个整改的确切时间和期限。希望能够帮助我们和开发商协商。让其给出确切的维修时间,我们也好放心入住。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8-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的问题建议联系建委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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