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8-09

标题:物业公司无视业主存在,出现问题无人出面回应

1,物业在没有电话联系业主的情况下,挪走业主放在楼道内物品,包括柜子内所有物品及门口的小垃圾桶,扫把。试问就算我放在楼道内为什么挪动之前不 与我电话联系?挪走后打电话给我为何意?

2,楼道内卫生,垃圾桶不每天清理,所以我们才放了小扫把自己扫家门口。

3,地库进门处,每天反潮积水,从不及时清理也没有立安全指示牌,并且灯泡不亮,反应几次未修,以至于几次滑倒孩子,还有地库进楼地面下水并没有安装网片,一个大下水口露在外面,几次绊到家中老人孩子,物业也没有任何措施或安全提示。

4,垃圾桶不及时清理,导致进地库臭味难闻,引来苍蝇蚊子。

5,消杀工作不到位,夏季已过入住以来未见物业做过消杀工作。

6,小区入口处消防安全知识展示牌上方已经安装广告,试问公共收益多少,做何用?

7,小区23号楼电梯坏了有半个月以上了,只有一部电梯在使用,又运送装修材料,又载客,孩子上下楼存在安全隐患。

8,已投诉武清物业办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也未看到有所改善。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8-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 楼道内放置柜子等物品: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在楼道内摆放任何物品,阻碍消防通道,侵占他人利益。对于丢失物品问题,业主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2. 对于园区内卫生问题,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对园区的卫生每天进行清理打扫,并进行相关的毒杀工作。

3. 消防安全广告牌属公安消防部门设立。

4. 23号楼电梯维修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已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将电梯维修完毕。

5. 地下车库积水问题:经查该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对地下车库进行整改维修。

武清区房管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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