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8-09

标题:北辰区盛景铭都小区物业及停车费问题

我是一名普通的天津市民,在天津利用微薄的工资在北辰区盛景铭都花园小区购买住房一套,现在遇到了一些麻烦,烦请领导给予关注,问题如下:

1. 开发商承诺的小区有温泉水的问题一直没有落实;

2. 开发商对于小区地下停车位将在9月1号后,收取每月500元的租金,同时还要收取70元管理费,周边小区现在停车位基本都是100元以下,这样的定价是否经过咱们上级部门的审批,另外,我们的房本上有提到地下车库为共同持有,是不是开发商就没有资格向外出租车位或者出售,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3. 现在小区物业公司以《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一级标准向上级单位进行定价,但是具体操作执行仅能达到标准上提到的三级标准;同时一级的指导价格为1.2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为1.44元,但对我们业主要求按照1.9元进行缴纳,这样是否不合理?同时物业公司以小区绿化开发商未移交给物业公司,对于绿化问题不予以处理,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将绿化部分的物业费用返还给业主?现在小区的电梯基本上天天坏,物业也不给与及时维修,于此期间物业还在电梯内张贴广告,具体广告收入未进行公示过,该如何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8-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您的问题建议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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