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8-08

标题:房屋质量问题一直得不到物业及建筑商的解决办法

本人于2015年入住东沽路合安园20-1403,后发现客厅天花裂缝,后物业联系开发商维修过一次,不长时间天花仍有裂痕,且基本贯穿客厅纵深,由于无法联系到开发商,多次与物业沟通均未得到正面答复,目前再次追问物业该维修问题,其答复过保。

物业在该问题上拖延,推卸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帮助,对该种维权如何入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8-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的问题建议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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