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漏水漏风,无法正常居住,开发商不予维修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的问题建议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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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您的问题建议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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