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18-08-04

标题:关于《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尊敬的市长 您好。《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规定,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以后 ,变更承租人时,需要直系亲属全部要到公证处去公证 ,而不只是现有居住人去公证,这就给寻找和说服跟住房没有利益相关的亲属造成还多麻烦,感觉是把矛盾包袱推给了居住人,遇上特殊情况很难操作。建议能否参照外地的管理办法,明确只需征得现有居住人的同意即可变更。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8-14 是否超时:否

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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