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8-03

标题:反对建设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

该工程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违规违建,破坏环境,至人们的身体健康与不顾,严重抗议把灰厂搬离滨海高新区未来科技城

本人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上班,在高新区高新五路的金辉优步湖畔买的房子

1、 项目选址不合理。按照相关规范,贮灰池应建在远离居民区的荒地洼地以及居住区的下风口。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与大型居民区直线距离不足五公里,1.5公里之外即是大型居民区,包括距离最近的金辉优步湖畔湖岸花园,滨海高新区市民广场,渤龙观湖湾、御湖湾、渤龙公寓,滨海航天城、小学,初中,高新区第一学校以及建设中的渤龙湖还迁小区和瑞泰嘉园,东丽湖,水库,东丽裕岭嘉园,动丽湖万科城,这些居住区基本常年处于贮灰池的下风口。严重危害最近小区金辉湖岸花园的人们健康,引起水土污染,冬天西北风一吹,污染空气,污染东丽湖和渤龙湖和水库,简直害人害己

2、 环评公示时间不合理。网上公示日期从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3日,其中4月29日至5月1日是五一假期,且4月28日信息发布时已是17:59分,这天不能计入公示期,也就是说实际公示日期只有两天,不符合要求。

3、 建设程序涉嫌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高新区发布的招标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发布中标公告的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中标公告约定的工期是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也就是说开工日期比环评公示日期早一个月之多,很明显是未批先建,属于违法行为。

4、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地点、规模等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环评手续。按照高新区的回复,建设规模由300亩调整为180亩,显然未按照调整后的规模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的诉求

1、 立即停止施工,封锁施工现场。

2、 搬离滨海高新区

3、 广泛征求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意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08-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本问题回复如下,内容较长,请您耐心浏览: 1、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的规定,“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两批分别在2016 年6 月30 日、12 月31 日前全部脱钩”,“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之前已经承接的项目,报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原环评机构继续完成,原环评机构如撤销,由其归属的直属单位继续完成。对审核同意由原环评机构或其归属的直属单位继续完成的项目清单,我部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分别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天津市环保局在2016年4月,将本市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在2016年4月1日前承接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委托清单进行公告,(《市环保局关于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已承接项目清单的公告》津环保审〔2016〕80号)其中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编制委托清单中,第109项“滨海科技园2014年郊野公园一期工程(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事故灰场)项目”,为本次市民反映建设项目。可登陆http://hjbh.tj.gov.cn/root16/mechanism/development_mana/201604/t20160415_20680.html查询。 2、根据天津市政府职能划分,项目选址由规划部门负责,您对该厂选址有疑问,建议向天津市规划局反映 3、目前,项目审批统一由区审批局负责,您对审批程序有疑问,建议向滨海新区审批局反映。4、环评审批公示等事项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如您对此有疑问,建议向园区管委会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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