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8-03

标题: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是否有权在电梯间及小区内设立广告牌

本人居住的国耀上河城小区,房屋交付三年多,迟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在每年收取物业费的前提下,为了创收,未经业主同意,在电梯间及小区投放广告。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室外空间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是否有权未经业主同意私自设立广告牌赚钱?另外,物业在业主需要通下水管道等项目上又另外收费是否合理?物业是否有相关的正面服务清单?现在,物业管理部门而非服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却缺位了。民生民痛不能只是嘴上说说,而是要真正做到位才行。请相关部门加以重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8-21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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