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蓝* 提问时间:2018-07-31

标题:广场舞扰民,噪声污染严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是河北区民权门诗景颂苑5号楼的住宅居民,7月初我们楼旁边的中国铁建广场(诗景广场)开业了,但随之而来的是新建的广场上聚集大量的人员跳广场舞,一般晚上7点多到10点半左右,有时甚至跳到晚上11点多,音响喇叭声音非常大,由于距离我们楼比较近(30米),已经严重影响我们居民的正常休息,构成了严重的环境噪声污染,请上级主管单位尽快制止他们跳广场舞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还我们附近的居民一个清静的生活环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8-07-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您反映的在人员密集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制造噪声的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管理,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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