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7-30

标题:购买期房签合同后,发现合同多处和销售说的不一致,被欺骗了

2017年年底购买了位于北辰区的新城樾风华的高层,由于是期房,我们只能听销售介绍,然后交了定金和首付款,购置期间我明确的问过销售公摊比例,但是合同和销售说的比例相差10%左右,签合同的时候,销售明确说合同都是统一的,不可以修改,交房标准也是一致的,近期本区业主反映同小区只有高层的窗户材质是塑钢,其他楼的窗户材质为断桥铝,我们才知道这个事实,投诉开发商,他们却以你们签合同了(购买时销售说的话你们没有证据)为由拒绝受理,现在整个小区高层业主为此创群维权,希望有关部门看到后可以有所作为,我以一名党员的身份证明我所说的每一字每一句的真实性,诚恳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此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7-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建议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向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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