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7-30

标题:新交的暖气费,能不能退还

您好,我爱人之前已经将2018年的采暖费交了。但是现在由于有变化,房子暂时住不了,我们想报停供暖(按照规定是9月30日之前即可),可我们联系了负责供热的津能滨海热电,给予的答复是交了就不能退,也不能报停。我想请问,这个到底能不能退还,我看其他省市都是按20%-30%的损耗扣除,其余是可以退还的。请问天津为什么不可以,还是就只有我们这个供热公司不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8-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已经责成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告知您可以办理停热手续,详细说明办理停热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及供热单位营业时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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