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8-07-29

标题:上河城开发商售楼年后水表坏了不给维修,推卸责任

我购买的上河城23号楼703室,于2017年12月交房,开始装修,未注意热水表,后来购买了16吨热水,未使用,到7月份就没有热水了,经物业维修人员检查发现热水表自己转,后与物业联系,物业工作人员说:房子在一年内应在保修范围要与开发商联系,联系开发商,开发商不管推卸责任。现在没人给维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8-07-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建议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向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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