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办公用房被私卖他人,物业私自变卖。
滨海新区胡家园滨瑞花园2016年6月31日交付使用,远洋亿家物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未曾在滨瑞花园办公。我们购买房屋时,小区图纸显示滨瑞花园设有多处配建,其中就有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公摊配建,但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并未交付物业使用,而是擅自挪做他用。其行为涉嫌违反《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5月注定并颁布实施)第四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款,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或者第(二)项,相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行政处罚。
物业办公用房是全体业主所有,占用我们公摊,开发商这种行为严重侵害我们业主利益,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百姓权益,彻底整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早日归还业主的物业办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