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8-07-27

标题:小区物业是保本微利行业,请五一阳光物业公布经营账目

国家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是保本微利,目前五一阳光(锦园)管理混乱,小区内报废车辆占用车位,很多车位被安装私锁。导致车辆无处停放。请五一阳光物业公布经营账目,明确哪些车位已经出租,收益如何?另五号楼大点雨电梯就被淹。现政府各个部门都在讲应急预案,物业作为最基层的服务单位,为什么不能设置应急预案呢?(可以讲地势低洼,地势可以垫,也可以机械强排水)11年入住到现在已经7年了,还不能解决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8-08-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对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和主要诉求分别答复如下:

1.车位安装地锁问题。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我局已要求物业企业对私装地锁的业主,进行劝阻,并上报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管理。

2.车位场地占用费公示账目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在小区公示栏,对占有业主公共道路收取的车位场地占用费进行公示。

3.电梯下雨进水问题。由于7月24日雨量较大,导致小区多部电梯井道、基坑进水。按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按照特殊天气应急预案,物业企业采取电梯停运保护,在水位下降并对基坑进行处理后,符合电梯运行要求,已重新启用电梯。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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