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没人管
前几天大雨过后,我们所住的顶楼漏雨,导致屋顶坠物。我查了有关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印发了《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6]23号)第七条第四款明确,屋顶属于共用部位。第十一条明确,整幢可售公有住房全部出售前,该幢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由售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联系了劝业场街房管站碎修组(27235155),工作人员不负责,因为我们房屋是私产,要自己修。我告知其屋顶是共用部位,一个中年女同志说,共用设施是管道等,领导没告诉她屋顶是否属于共用部位。还说这都是破房子,好多人不买顶楼。随后挂断电话。我无奈又联系了劝业场街房管站,接线人员说,让我自己联系天津银行,看还有没有维修基金,如果没有,让我去联系全楼业主公摊,然后自己找队伍。这与前述《管理办法》中的“售房单位组织实施”明显不符。后联系居委会、房管局等均无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