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杨村街道办、居委会无故阻碍五一阳光小区成立业委会
武清区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武清五一阳光御园的业主,我们小区的业主想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的时,居委会以五一阳关御园和锦园一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为由,认为设置成立障碍,阻挠业主的合理合法的形式业主权利。
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发〔2008〕168 号)中有明文规定;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新建物业项目内有市区级规划道路穿越的,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五一阳光御园与五一阳光锦园各自完全封闭独立,无任何公用公共设施剂地下空间,小区物业收费不同,服务合同主体不同,管理人员不同,无任何工作人员交叉,且有强国道(市区规划道路)穿过,完全符合不同物业管理区的划分规定。我们也向区房管局进行过咨询和确认,五一阳光御园完全符合独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居委会和街道办却以违反规定为由,并要求业主区百度上搜索相关法规。难道国家法律法规是百度制订的吗?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法规也是百度来判定的吗?五一阳光居委会及杨村街道的这种拒绝五一阳光御园业主的合理合法申请要求的不作为行为,是否有国家相关法律支持?请区政府领导予以指示。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