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家园小区是10年新房,目前八年时间,最近三四年一直存在房屋漏水现象,向物业多次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应该怎么维权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建议联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向市便民服务专线反映,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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