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到宝坻区原百间宿舍拆迁户,后期分房到宝坻区瑞景花二期12号楼,去年5月份拆迁办通知领取钥匙,一年多也不给办理房本,询问相关部门都是种种推脱,严重影响了个人房屋买卖,损失如何界定。现在市里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三年整治活动,咱们是否属于这个范围呢?请领导给与答复和解决,广大拆迁户群众的期盼。
邓**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邓**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邓**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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