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8-07-23

标题:小区业主活动用房去了哪里?

滨海新区胡家园滨瑞花园2016年6月31日交付使用,购买房屋时,小区图纸显示滨瑞花园设有多处配建,其中就有业主活动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公摊配建,但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并未交付物业使用,而是擅自挪做他用。其行为涉嫌违反《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5月注定并颁布实施)第四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款,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或者第(二)项,相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行政处罚。

活动用房是全体业主所有,占用我们公摊,开发商这种行为严重侵害我们业主利益,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百姓权益,彻底整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早日归还业主的物业办公用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8-17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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