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8-07-21

标题: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价格问题的咨询

业主在2017年国庆假后购买融创星耀五洲项目商品房普通住宅一套,发现合同中有提到物业费及“已经知悉并认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通过业主回忆开发商公示的《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JF-2009-018)甲方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融创业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星耀五洲枫情阳光城,澜海庄园六号楼的物业费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多层住宅2.6元每平米,高层住宅1.2元每平米,别墅3.6元每平米。

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条款第十四条收费标准为3.2元/2.5元每平米,经查,前期物业合同需要在房管局备案。询问开发商,为何金额不一样,开发商说业主看错了,但有业主拍了视频。请问该楼盘星耀五洲澜海庄园六号楼在政府备案的价格到底是多少元每平米。如在2017年10月以后整栋新售的楼商品房合同中的物业费价格高于在政府备案的物业费价格,该价格是否有效。是否需要经过重新备案,或经过业主表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8-08-06 是否超时:否

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

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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